文:陳建維
為「打擊假訊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日前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中介法擬納管3大項、2小類網路平台,目前台灣民眾普遍使用的Dcard、YouTube、Meta等網路業者,恐都將成為納管對象,NCC並擬規劃25億元成立「財團法人」專責機構執行。
消息一出隨即引爆社會爭議,其中草案第18條規定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面的資訊為謠言或是不實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者,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專責窗口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出裁定。在法院下裁定前,如果機關若認定為不實且違法訊息,可以要求業者對特定訊息加註警告標誌。此舉恐將「間接管制人民言論自由」。
另一方面,草案中還授權行政機關可以藉由行政處分手段調取用戶資料,亦涉及個資隱私問題。而草案雖僅納管具規模的「指定平台」,但NCC卻說必要時將「個案管理」,讓平台服務商無所適從。被指定納管的LINE平台也表示「我們很遺憾」,若政府要管理所有一對一對話、要加註警語和限制,這將涉及言論管制,以及憲法的機密保障等原則。
而最大的爭議是《中介法》無法讓業者具有判斷的能力,當任何使用者都可提出違法通知、檢舉、將造成某方不想被討論的特定議題被「洗版」,進而導致業者只會一律刪除以求免責,對台灣網路言論自由造成莫大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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