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空軍司令部中校軍官 姜亮印
承平時期的現代社會,對於軍人的價值普遍沒有多大的體現,有個真實的笑話,某軍官因假日戰備留值,安排平常日輪休,早起逛菜市場突遇一老伯寒喧:「少年仔,看你好手好腳,怎麼沒去上班,在這閒晃?」遂答道:「阿伯!我是軍人啦⋯」話都還沒說完就聞對方打岔:「喔!原來是國家的米蟲喔!」
聽的當事人可是火冒三丈,自此在外再也不主動表明自己是軍人身分,這是營區外的軼聞;在圍牆內的筆者,曾與同僚於下班後聽聞降旗的國歌響起,便本能自發性的佇足立正,學弟還好意提醒我:「學長,那是隔壁營區在降旗啦!」遭到我嚴正的斥責,難道中華民國還有分那個營區嗎?看到國旗要敬禮,聽聞國歌要肅立,這是是從小就被教育的基本觀念,曾幾何時,大家對國家的認同感已被豐衣足食的優渥生活給沖刷殆盡,敵情觀念更是越趨淡薄。
當普羅大眾都還沈浸在戰爭離我們很遙遠的認知時,俄羅斯、 烏克蘭的世紀衝突已然展開,而且在戰事一觸即發後,烽火遍地一發不可收拾,迄今兩軍已造成超過十萬軍人喪生,9月底俄羅斯總統普丁簽署軍事動員令徵集後備部隊,回顧俄國建軍史,三次柏林危機、古巴導彈危機、長達13年的車臣戰役及耗時超過20年的阿富汗戰爭,均未出現兵源不足的窘境,顯見「人力」仍是國防戰備整備的基本底氣。
看看別人想想自己,當亞太地區發生嚴重軍事衝突,台灣絕對難以置身事外,俄烏戰爭雖與兩岸局勢有不同立場及意涵,無法相提並論,但國防軍備的準備仍有其必要,除了投身黃埔後秉持的愛國榮譽及軍人武德外,國防政策亦傾注資源來吸引官兵弟兄能長留久用,109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的待遇調整,包括「飛行軍官續服獎助金」、「空降特戰勤務加給」及「士官長專業加給」,在在都是為了避免人才外流,讓每一位願意在圈中犧牲奉獻的同仁們,獲得更優質的待遇,讓廣大袍澤更加有感;《陸海空軍軍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在111年4月25日全面修正,原停年屆滿之校級以上軍官晉階日為每年一月及七月,改為每月均可辦理晉升(即佔即升),亦大大鼓舞了部隊士氣。
政策的加持讓人力補充無虞,但俗云:「有人就有事!」領導統御是非常特別的學問與藝術,而影響部隊最鉅的是同僚間見不得別人好的嫉妒心態及唯恐天下不亂的爆料文化,是傷害部隊團結的最大元兇,如若場景轉移到戰場上,恐是比劃都還沒開始,自家已內耗殆盡,但無風不起浪,任何的怨懟、衝突都有跡可循,公部門也均會依規定查處,甫自102年後,軍事審判法限縮在「戰時」才得以使用,「非戰時」僅依陸海空軍刑法及其它制定之規則來究辦,而遭受懲處的當事人亦有申復、訴願等完善的機制來平反,尚不淪為黑箱作業,制度尚且完備,惟爆料者通常是逍遙法外,也或許是避免節外生枝的息事寧人,即便真相還原,對受害者卻已造成傷害。
法治觀念薄弱不能成為可以惡行為之的理由,《刑法》第310條:「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皆清楚述明不實爆料將負上法律責任,故領導幹部應嚴正制止,並施以霹靂手段,來遏止歪風,否則無作為的方式豈不與過犯者無異,等同共犯論?
《國防法》第5條:「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服膺憲法,效忠國家,愛護人民。」平鋪直述的法條耳熟能詳,要能真正落實必須仰賴國軍每一份子,維護部隊純淨團結達成保家衛國神聖使命,進而推動全民國防,就從你我做起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