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絲剝繭IFRS17接軌國際的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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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士傑

主管機關積極推動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預期透過公允價值的財務揭露模式,可以提供資本市場資訊的透明度,避免產生交易市場的道德風險與逆選擇現象。

  財務揭露強調透明度、一致性與可比較性,經濟評價方法以公允價值評價公司帳面資產與負債,考量資產與負債於公開交易市場常規交易的買賣及清算價值,如果資產與負債即時評價,則直接反映已實現或是未實現利益及損失,可呈現立即詳實的財務資訊於資本市場。於歷史交易評價方法,財務資訊僅反映當期帳面損益,當外在經濟環境改變,缺乏資產價值透明度與負債清算機制時,易造成財務資訊解讀上的落差。

認識保單價值準備金

  而對於有人壽保險商品需求的消費市場而言,除財務報表的透明度外,與社會大眾切身直接相關之權益,主要來自於購買人壽保險商品後,所繳交保費與保險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屬於長年期的人壽保險契約,承保的風險會隨著被保險人的年齡增長而遞增,但基於保費是透過平準的方式收取,要保人投保後會預繳給保險公司超過實際風險之保費,稱為保單價值準備金,相關定義與規範見於保險法第175條授權規定之施行細則,於施行細則第11條中,規範保單價值準備金指人身保險業以計算保險契約簽單保險費之利率及危險發生率為基礎,並依主管機關規定方式計算之準備金。

  主管機關透過函令頒布計算方式,給定保單之利率與死亡率計算,扣除費用後為保單持有人之現金價值,同時保險法第116條明確規範,保險契約終止時,保險費已付足兩年以上,如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者,保險人應返還其保單價值準備金。

認識責任準備金

  對於人壽保險公司而言,自保費收入提存因應保險給付之準備稱為責任準備金(Policy Reserve),而責任準備金定義與計算方法長久以往已為精算專業與國際實務共識,可以選擇透過兩種方法計算準備金,得到相同的結果,即用過去收取保費減去過去支出成本,累積至評估時點之價值,稱為過去法(Retrospective),或是用未來可能支出成本減去未來保費收入,並折現至評估時點,稱為未來法(Prospective),顯示人壽保險公司對於保戶未到期之責任,基於財務穩健的監理考量,主管機關規範責任準備金應不低於保單價值準備金,因為既有IFRS 4下責任準備金與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方式一致,皆鎖定利率與死亡率,因此透過精算假設差異,利用較低的評價利率與較高的死亡率,產生較保單價值準備金為高的責任準備金,依據現有IFRS 4呈現,預期可以確保消費者之權益。

解讀IFRS 17的保險負債

  即將接軌的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第17號,與現有IFRS 4的財務表達不同,基於合理呈現人壽保險契約交易對於保險公司所產生之財務資訊,責任準備金已改採公允價值衡量,而保險負債由最佳估計負債(BEL)、風險調整(RA)與合約服務邊際(CSM)所組成,負債中加上合約服務邊際,以反應保險契約獲利可以依照實際契約到期年限逐年釋出,當保險契約虧損時則需一次性認列。因此為確保消費者權益的維護,一旦當保險負債低於保單價值準備金時,就必須額外強化吸收損失的資本監理配套措施。

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草案

主管機關已規劃台灣保險業於二○二六年財務揭露準則全面適用IFRS 17,並依照保險法第145條第2項及第148條之3第2項規定,於二○二三年五月十九日公告「保險業各種準備金提存辦法」修正草案(下稱草案),重新定義保險法第11條所訂各種準備金與規範提存方式,各種準備金將新增包含依保險商品性質分別依據IFRS 17規範計算之保險合約負債、IFRS 9規範計算之金融負債與IFRS 15規範計算之服務合約負債,及基於業務屬性提存之其他準備金,重新定義保險合約負債為剩餘保障負債及已發生理賠負債合計數扣除保險取得現金流量資產。

  納入監理考量下的財務揭露方式,將顯著提高保險業於資本市場籌集資本的成本,預期對於產業發展會有顯著的影響,一般財報閱讀對象為投資人,通常以長期經營觀點提供財務資訊,監理報表則基於審慎與保守原則,涉及資本適足及股利政策。依照草案內容,一般財報與監理報表似乎相同,監理目的之準備金如死利差互抵準備金、剩餘保障負債小於保單價值準備金之差額所提存之保單價值差額準備金、外匯價格變動準備金等認列於負債項目。(本文作者為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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