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學校護理人員編列,與中央法規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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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澎湖縣議會第19屆第4次定期會,目前進入縣政總質詢,23日上午澎湖縣議員藍凱元質詢時,針對教育提出諸多建言供縣政府帶回研擬,內容包含澎湖縣目前國中小學所編列的護理人員不足、幼兒園營養午餐的補助、多元就學運動競賽成績計算、兩性平權教育、澎湖縣體育專業教練不足、另外也提出銀合歡剷除方式、花火節開幕日期的建議等,當中最耐人尋味的還是學校的護理人員編列。

澎湖縣議員藍凱元質詢時指出,澎湖縣校護人員編列與中央法規不符


  藍凱元議員指出,依據學生衛生法第七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班級數未達四十班者,應置護理人員一人;四十班以上者,至少應置護理人員二人」。若未設立恐有被教育部追究督導不周之責。另外若學生於校內發生緊急狀況時,校方若有專業的護理人員,才不致於錯過黃金救援時間。

澎湖縣長賴峰偉表示,沒有增加校護的必要,但未來考慮逐年增加。

澎湖縣長賴峰偉表示,目前澎湖縣有51所國中小學,學校編例的護理人員有17位,若依現行法規則要再補34位,但實質上的效果有限,如望安學校旁邊就有衛生所,若有狀況則就近的醫護人員就能馬上救護,所以沒有增加校護的必要,但重點還是要有足夠的經費,這部份縣政府會逐年增加,預計每年增加2至3位。

據了解,澎湖縣有目前40個班以上的學校僅有馬公國中,校護人員只有一名,其餘皆未達40班,現尚未設置校護的學校,則由未具有護理人員資格的衛生老師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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