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振麟
歐盟推動碳交易稅「碳權」
什麼是碳權?一般而言,買賣雙方在排放碳的交易市場上,企業以自身的碳氣體減量來抵換,也就是執行減碳後的多餘額度,藉以購買再生能源憑證或者以國外碳權額度來抵換,以達到「碳中和」目的。其二來自於工廠園區自行擴建增加後的環評增額量來抵換,每公噸的二氧化碳含量,可以用來抵換相對的減碳排量,其定義為「碳權」。
歐盟已經在二○二二年通過「CBAM碳邊境調整機制」,可視為全球第一個課徵跨境碳稅法案,這項法案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出口到歐盟的商品,將面臨淨零減碳推動上的具體通關檢視。近期美國也提出「綠色鋼鐵俱樂部Green Steel Club」構想,兩者最終目的都是期盼擴大CBAM機制在國際間的影響力。長年以來,「出口貿易」向來是台灣產業發展中最重要的一環,也是台灣經濟命脈的動力來源,更是台灣推動全球減碳綠化的一項經貿執行挑戰。 依照歐盟CBAM規劃,也就是任何商品進入歐洲市場,都必須先申報「碳排放量數據」,即是依照產品進口量來支付碳價或提出已在原產地支付碳價的憑證文件,這項規定預估在二○二七年起正式實施。如果產品進口商無法提出有效之減碳證明相關文件,歐盟將會以「十%的產品碳排放量」差額認定並另收取費用,這也就是「進口碳稅」。依照二○二六年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的時程規劃,只要台灣企業適時繳納碳費,取得相關文件憑證,就能直接抵扣減歐盟碳關稅。
透過市場機制減少碳排放量
根據「國際能源署IEA」規定,凡納入碳交易體系的製造業單位,生產過程中每排放一噸的溫室氣體,也就是「二氧化碳」,便需要一個單位的「碳排放配額」。歐盟碳排放權交易ETS (Emissions trading scheme),也就是一個設定碳排放權上限與碳交易的系統,主要是透過市場機制來降低耗能並減少碳排放量。 這項機制是總碳排量決定後,再由各國政府依據減碳能力,核證減碳排量CER,分配給企業碳排配額度,可在碳權交易市場,購買更多配額或出售多餘配額。具體而言,也就是根據碳排放權規定,基本碳排量核證(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 CER)作為碳交易市場依據。碳排放低於基本碳排量配額的企業,多餘部分可在碳權市場出售,同樣碳排量超出基本配額的企業,則需要另行購買額度量來降低碳排量以符合規定。
歐盟會議決議要在二○三○年以前,將碳排量依二○○五年的總額量減少六二%,同時也制訂「氣候法規」納入全球貿易規範中,對於商品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之碳排放量來制定徵稅立法,也就是所謂的「碳權交易稅」。根據歐盟會議中所制定的法規,預估將從二○二五年開始執行「淨零轉型」政策,對於鋼鐵、銅鋁鑄造,水泥以及化肥、電力等產業,開立徵收「碳邊境稅」,預估到二○三四年才會結束工業碳排放的免費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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