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引人壽保險業長期資金參與重要公共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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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保險業符合當前社會責任、綠色經濟和投資趨勢

文/張士傑

依據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統計,人壽保險業投資於專案運用與公共建設之金額,至二○二四年第一季底為新台幣一三三五億元,從投資金額占整體壽險業可運用資金分析,二○二四年第一季底僅達○•四二%,反觀近年來台灣壽險業之資產規模持續穩定增加,但是參與專案運用與公共建設金額佔比與國外投資佔比卻呈現顯著差距。

因此如何於顧及金融穩定與受惠在地發展的同時,有效導引台灣壽險業之長期資金參與國內重要公共建設,是金融監理政策的重要持續課題之一,尤其必須仰賴與各部會間的有效分工與協調,針對新政府行政團隊所承擔的改革創新使命,正樂觀期待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新任彭主委的積極推動與成效落實,為整體產業開創新局。

現階段壽險業參與公共建設所面對的挑戰,主管機關已研議投資政策性公建風險係數給予優惠,以達到鼓勵壽險業資金支持國內公建的效果。但除涉及降低計提風險資本誘因外,更與投資案源多寡、投資收益率高低與參與模式適法性直接相關。實際上,公共建設因投資金額龐大、報酬率普遍較低、承擔長期風險及成本回收緩慢等財務特性,影響壽險業的參與意願,為提供參與者投資風險之合理溢酬,政府有必要建立具體的稅負等誘因機制,合理化計畫收益以提升壽險業參與投資之意願。

近期立法院研議修法開放投信業募集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簡稱REITs),似乎更往前邁進一大步,不動產持有人將不動產所有權交付給信託公司,信託公司再將不動產所有權證券化,於資本市場進行募資與交易,因此可以將REITs視為不動產 『ETF』(Exchange Traded Fund,指數股票型基金)。

人壽保險業資金如何穩健參與公共建設?

就市場買方分析,具有長期投資屬性的機構法人(如人壽保險公司與退休基金等)已累積龐大資金,受限於國內投資標的收益與類型,因而高比例進行國外投資,而壽險業資金基於配合長年期的台幣負債考量,尤其必須持有相同幣別、相同存續期、具合理收益與流動性高之有價證券,方能有效進行資產負債管理,相信政府積極推動與增加台幣固定收益投資工具,如REITs不動產證券化投資標的,發行機構從銀行擴充至投信產業,預計可以有效擴大市場參與規模。

壽險業資金投資不動產市場,受到政治經濟因素與市場利率影響顯著,同時監理法規有最低收益率的限制,壽險公司參與投信業所發行REITs,若可達到合理收益,考量市場相對較低之投資風險與較佳之流動性,將可以符合資金合理去化效果,同時除機構法人外,風險承受度高的一般自然人也可以參與投資REITs,有效增加市場流動性,更可以提供市場多樣化投資選擇。

不動產證券化的具體投資標的為何?

不動產證券化分為REIT與REAT,REIT將不動產所有權分割為股權,投資人收入來源包括租金收入及增值利益,REAT則將不動產化為債權,有固定年利率,投資人在約定期限內分期拿回利息及本金。推廣固定收益性質投資工具,可使保險業有更多投資標的,事實上,並非所有壽險公司都具備資源評估公共建設投資,且公共建設涵蓋範圍廣泛,各有不同特性,目前壽險直接投資主要專注於已相當熟悉之太陽能與地上權開發,公共建設項目仍較少參與。

任何投資都必須考量風險與報酬,REITs優點在於投資標的有明確收益,然而,因為不動產市場對於利率具有高度敏感性,利率調升或調降會對不動產市場產生重大影響,升息時不動產市場的流動性與收益可能下滑,獲利將面臨重大風險。

將不動產投資信託納入「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加入以基金架構發行REITs制度,活絡不動產證券化市場,加上現行「不動產證券化條例」採信託架構投資方式,台灣REITs將以基金與信託雙軌架構運行。信託型REITs由受託機構須為信託業發行受益證券、保管REITs資產,符合信託業規範僅銀行,基於不動產管理專業需求,因此將標的委託給管理機構。基金型REITs則需由不動產管理專業的不動產投資信託事業,或是獲得許可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發行與管理資產,並且分離保管、管理責任,REITs資產則由信託業負責保管監督,權責劃分明確。

不動產證券化可以增加的市場效益為何?

台灣增加不動產投資種類和靈活度,長期投資人可透過REITs,享有更多元不動產收益與增值,參與標的不僅包括傳統商辦、商場等,還有新興物流倉儲、數據中心、醫療保健、公共建設等,與再生能源項目,如風力發電和太陽能電廠,對於促進綠色經濟和永續發展有正面效益,由於REITs允許投資開發型不動產,投資人還能參與不動產開發過程,掌握報酬機會和升值空間。

壽險業因資產負債配置與風險控管,高比例投資不動產容易產生過高之市場與流動性風險,而應以長期穩定之固定收益資產為主,而公建/基建投資適合壽險匹配負債現金流,期待政府可以制定友善環境,盤點既有具現金流的公建資產,設計於稅賦優惠下資金導入建設,鼓勵保險業增加公建與基建投資。同時,基金發行者能選擇具有綠建築標章之標的,與提供氣候相關資訊揭露,相信不僅能擴大基金規模與透明度,並符合當前社會責任、綠色經濟和投資趨勢,參與者和投資大眾都能夠普惠社會與共享利益。(本文作者為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系教授、中華民國風險管理學會理事長、開發金控/凱基人壽/寶成工業 獨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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