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3立委反對萊豬入台!慘遭黨團停權三年罸款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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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會本月24日執行萊豬行政命令及相關法案,藍綠表決過程激烈,但在表決過程中,民進黨立委林淑芬、江永昌、劉建國發生棄權未投票情形。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近期開會,討論該3名黨籍立委跑票等議題,黨團總召柯建銘會後表示,除送中央黨部當作提名參考,黨團決議對他們予以停權3年、罰3萬元。對此,劉建國說「任憑處置、一切泰然」;林淑芬和江永昌則表示尊重。

柯建銘表示,這一切都照程序來,而昨天紀律小組開完會,今天送到黨團會議報告,有些部分確定後,就照程序處理。另說明,根據黨團組織規程第6條及第30條規定,黨團內部就可處理,包括動員辦法中罰錢的部分(新台幣3萬元),內部都已處理;第30條規定情節重大者可予以停權,包括可以選擇委員會、擔任黨團幹部的權利,黨團會議決議對他們停權3年,會通知當事人有3天申覆時間。

詢問柯建銘,三人停權3年是否太重,有人建議1年或2年,他說,沒有人提到1年的問題,過去民進黨立委楊曜在召委選舉投錯票就曾停權1年。

對於民進黨團會議今天做出的停權決議,民進黨中評會主委康裕成提及,根據民進黨「紀律評議裁決條例」,立院黨團將決議送交中評會裁決;中評會訂出開會日期,調查及裁決;中評會調查之通知應至少於開會前3天以書面送達當事人

根據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組織規程第6條規定,黨團成員未依強制動員辦法規定出席院會、委員會及黨團會議達2次(含2次)者,於次會期不得依本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選擇委員會。

第30條規定,黨團成員之言行有違背黨團規程、決議或破壞本黨名譽者,黨團得依情節輕重予以警告、嚴重警告、暫停出席黨團會議或停權,但停權不影響其對黨團應盡之義務,且受停權處分者,黨團應一併移送中央黨部處理。

第31條則規定,除政黨比例代表制外的黨團其餘成員,重大表決3次未到、或違反黨團決議情節重大者,於該屆任期中喪失擔任黨團幹部、各委員會召集委員及各政策小組召集人之資格,並移送中央黨部處理,建議列為公職候選人提名之參考。

黨內人士表示,下次召開中評會日程為2021年1月7日,倘若林淑芬、劉建國、江永昌三人的棄權案確定遭黨團移送,案子將不併入1月7日的會議中。但由於中評會沒有固定開會時間,只要委員商議後,隨時可召開會議。根據民進黨慣例,黨內初選登記一班會在選舉年的前一年3月前後,若林淑芬等人遭停權處分超過2年,且在2024年立委黨內初選登記最後一天仍未復權,恐將無法登記參選初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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