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保險業發展研討會暨第十屆兩岸保險法論壇專題報導
文/陳建維 圖/中華民國風險管理學會
中華民國風險管理學會成立於一九九二年,致力於推廣風險管理的理念與實務,提升國內風險管理專業水平。學會的主要任務包括舉辦研討會、專業培訓、資格認證考試,以及出版相關書籍與期刊,旨在促進風險管理知識的交流與應用。台灣保險法學會亦致力於促進保險法制的研究與發展,並加強學術界與實務界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並聚焦於探討科技、永續與創新趨勢下的保險法制發展。
二○二四促進保險業發展研討會暨中華民國風險管理學會會員大會於日前盛大召開,作為國內首屆一指的民間研究機構,學會除定期舉辦「個人風險管理師」及「企業風險管理師」資格考試,更重要的是積極就保險業發展前景舉辦各類研討會與論壇,促進產官學界的交流與合作,會議現場嘉賓雲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陳清源副局長亦親自出席,足見官方對風管學會的重視程度。
積極回應產業訴求 產官共同助力業界發展
首先致詞的張士傑理事長針對風管學會相關辦理業務、與官方合作項目進行簡介,也特別感謝及期許包含壽險公會、產險公會及學校等單位都能在未來合作,一起從學研的角度促進保險業的正向發展。同時,張理事長對於金管會新設的金融行動創新法規調適平台相當肯定,也期許風管學會能成為保險業最重要的小平台之一。
代表金管會出席的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致詞時則表示特別感謝風管學會的邀請,也感謝風管學會為促進保險產業發展所做的努力,接著陳副局長也將焦點放在八月份開始的創新法規調適平台,他進一步指出平台會議召開至今各單位提出的議題非常多,目前歸納出十五項重要議題包含:一、防制金融惡客濫用評議資源,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與維護金融市場秩序,增訂評議申請應不受理之事由。二、放寬「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中有關公共投資的範疇。三、開放運用再保險之共同保險(Coinsurance),管理資產與負債風險。四、鼓勵保險業透過國內VC/PE參與公共建設。五、調整「保險業派任被投資事業具獨立性之董事自律規範」之規定。六、檢討健康保險費率調整機制之可行性與相關規定。七、金融檢查制度之改進建議:落實金管會「統合監理」之政策方針。八、就壽險業接軌IFRS 17之相關修法建言。九、研議修正保證續保之個人健康保險商品於調高續保費率時之相關規範。十、調整旅平險線上投保相關規定。十一、從寬認定「保險業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八條之一有關保險業保險業負責人(副總經理、協理、經理等)之規定。十二、於電話行銷之寄發保單作業流程,增列「得經客戶同意,採電子方式寄送保單檢附要保文件及保單簽收回條」之規定。十三、研議保險業第二季之財務報告自查核簽證改為核閱之可行性。十四、研議推動保險業者運用健康存摺作為核保審查之依據。十五、保險存摺授權保險業及保經代理人取得客戶保單資訊。上述議題金管會都積極回應研究,也針對可先辦理、或對保險業未來發展重要事項重點關注。
隨後進行的圓桌論壇,由風管學會常務理事、卓越雜誌副社長蕭輔民擔任主持,蕭副社長開頭即揭示此次研討會的目的,就是要呼應金管會彭金隆主委建立「安全、發展並進的新金融市場」,同時圍繞金融行動創新法規調適平台探討其四個主要目標:一、了解金管會籌設平台的原因。二、認識平台任務、架構及保險委員。三、了解平台運作方式。四、了解平台目前討論議題(前述十五項議題)。另外,他也對金管會
二○二五年將成立金融創新發展處充滿期待。隨後發言的張士傑理事長特別以平台委員的身分,深入介紹平台任務及執行方式,讓與會者對於平台在法規建議權上有所理解。後續張理事長也和與會的平台委員包含前實踐大學管理學院范姜肱院長、前台灣風險與保險學會許碩芬理事長委員針對前述法規調適平台目前所成案的十五項議題進行深入說明,充分展現法規調適平台之效能及決心。值得一提的是,范姜肱院長特別表示,雖然保經、保代公司較少直接涉及保險法針對保險公司的相關規範,但是他非常鼓勵保經、保代能多提建議,以促進產業良好發展。
研討會最後由中國文化大學國家發展與中國大陸研究所兼任教授陳松興博士以「川普衝擊2.0─新貿易戰與未來經濟展望」為題,分享二○二四年全球經濟挑戰及展望,並深入分析川普2.0恐對全球所帶來的影響及其主要競爭對手中國大陸可能的因應策略,讓與會人員充分了解未來經濟發展趨勢,並提早研擬因應計畫。
建立常態學術交流平台 推動保險法規現代革新
台灣保險法學會於二○二四年十一月底在政大公企中心舉辦「第十屆兩岸保險法論壇-科技、永續與創新趨勢下的保險法」。台灣保險法學會自二○一五年起就與中國保險法研究會共同建立常態性的兩岸保險法學術交流平台,之後採取隔年輪流主辦模式,至今已達十屆。本次會議有兩岸超過三十位以上學者專家發表對保險科技、保險ESG及保險消費者保護等各界關注的最新議題進行報告及廣泛討論,與會人數超過二百人,堪稱盛況空前。
本次主辦方台灣保險法學會理事長林建智教授於開幕時表示,在經過多年在學術界、產業界及政府部門的歷練後,他發覺台灣保險法真的需要徹底、有系統的革新。由於以往的保險法修訂幾乎都是以片段、修補方式進行,造成法條中存在許多自我矛盾、文義不清的現象,而此等不合時宜的法規,嚴重阻礙了保險市場的發展與創新。因此他呼籲,台灣保險法需要現代化革新,他也期許能藉本次會議拋磚引玉、帶動風潮。
特別出席的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致詞時表示,保險法為保險業的根本大法,過去幾年大多以解決問題的方式修正,未必有系統性的修訂與思考,期許未來保險法的修訂完善,使保險市場發展更加蓬勃。彭主委說,他應該是歷年來最了解保險法的主委,以往的修法都是應急式的、反射式的修法,遇到什麼問題修什麼,而在這樣的結構下,會讓很多地方顧此失彼,頗為可惜。從實務上來看,不管是財務專家、投資專家或營運專家,最後遇到保險法都必須遵守規定,所以保險法訂的好與壞,都會直接影響保險業的運作,甚至影響到整個金融服務業。所以他頗為贊同林理事長的看法,也會指示同仁著手研議保險法現代化的革新方案,希望能夠進行結構性的修法。
彭主委進一步表示如同本次研討會主題,保險法也會涉及科技、永續等問題。舉例而言,保險法中有關投資的規定,能否契合環保永續、綠色金融或是低碳、減碳之趨勢。而保險業之資本適足性要求,有無依此趨勢發展?有沒有發揮引導的作用,讓保險協助產業在淨零減碳方面做出努力?還有就「科技」而言,如實體世界資產代幣化(RWA)或虛擬資產等,因牽涉跨業別、直接的交易,其模式並非傳統思維所能理解。而即將開放有關虛擬資產業者的立法,也必然會衝擊到保險業的相關服務,這些都是可以深入探討的議題。
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黃泓智董事長則指出,本次會議的主題掌握最新趨勢,包含許多科技創新與保險的議題,對保險業的助益極大。他以美國無人駕駛的計程車為例,預見不久將來就會變成是自駕車普及化,對於汽車保險的內容跟責任歸屬,將會有很大的顛覆性改變,當然也會對保險法規有很重大的變革。除汽車保險外,科技創新對於保險市場也會有很大的衝擊,例如健康險之精準醫療、智慧醫療等趨勢,未來都會跟保險法規有很大的關連。
保險學會李松季理事長致詞時則感謝保險法學界的貢獻,對保險監理政策的推動及相關法規的修訂,發揮客觀公正的學術力量。他以防疫保單為例,針對在疫情期間所引發之諸多爭議,他曾多次向保險法學界的教授請益,方能領導保險業順利度過此一難關。台灣保險法學會創會理事長施文森大法官,則以兩岸保險法制現代化為主題發表專題演講。施大法官特別就歷史及比較法的角度論述保險法規發展的脈絡,並對保險消費者保護、金融消費評議、保單強制執行與監理沙盒等熱門議題,以其累積六十餘年的學養經驗,做出深入淺出的分析。
林建智理事長於會後指出,現行保險法非但無法順應時代潮流,也製造許多矛盾與衝突,其問題根源來於當事人體系錯亂,其最為嚴重的問題有:權利義務交錯、消費爭議不斷、道德危險頻傳、產業用詞不一、保險利益不清、商品創新受阻等亂象。舉例而言,在現行法制下,保險公司的相對方同時有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等三種不同主體,分別在交易各階段扮演不同的角色。當彼此的利益不一致而有衝突時,自然引發爭議。又如常有不肖要保人將被保險人充作「人頭」去投保,不僅會有「物化人格」之疑慮,其誘發的道德風險或謀財害命(如閹頭案、驚世媳婦案等),更是層出不窮。再者,親屬遺族間之爭奪保險金或高現金價值保單等社會新聞,也屢見不鮮,而沸沸揚揚的保單強制執行,被保險人的權益應如何維護?受益人的期待應否保障?雖然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曾有裁定,但市場實務與司法見解仍然莫衷一是。凡此種種之負面教材,不僅造成社會觀感不佳,更使良善的保險制度誤遭扭曲或污名化。
最後,除當事人體系錯亂外,現行保險契約法有關「保險」一詞之定義、業務分類、保險利益、保險費、保險單、危險確定與控制(說明、通知、特約等)、保險契約之解釋、保險代位及複保險等條文,顯然無法因應現代社會的嶄新需求,反而成為創新發展之最大障礙;若再將保險科技、永續發展、高齡社會、財務表達及資本適足等前瞻性議題納入考量,則台灣保險法之現代化革新運動,實乃刻不容緩的重要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