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火速通過『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由政府補貼半數的退休儲金,希望讓百萬農民有令人欣羨的老年生活。但勞保老年卻面臨破產。除了加重勞工及雇主負擔提高勞保費率,或大幅減少老年給付,勞動部政策上及時足額撥補應是必要,以免斲傷逾千萬投保勞工及近六百萬眷屬權益,與對政府的信賴。
文:江非凡
立法院趕在二○二○年五月底三讀通過「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草案,將於二○二一年一月一日正式上路,未滿六十五歲且具農保身份的農民,未來每月繳納勞工最低薪資的一%至十%,政府就將提撥對應比例到儲金專戶,繳納至六十五歲時即可領取退休儲金。
農保讓長壽的老農民
成為好命人
以現年三十歲農民為例,若每月繳納最高額度二三八○元,繳納三十年,六十五歲起領取到的老農津貼加上退休儲金,每月可領到三七○二七元。老農津貼領至過世為止,退休儲金則可領至八十五歲,若提前離世,家人可提領完。
為增進農民福利,維護農民健康,根據行政院指示,參照開辦勞工保險前例,以行政命令訂頒「台灣省農民健康保險暫行試辦要點」,自一九八五年十月二十五日起試辦農民健康保險,由基層農會為投保單位,農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以依農會法第十二條規定入會的會員為限,不包括贊助會員,被保險人初次投保無最高年齡限制。農保投保對象包括農會會員及年滿十五歲以上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不論農會會員或其他從事農業工作之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具備年滿十五歲以上、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每年實際從事農業工作時間達九十日以上等資格。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日農民健康保險條例修正公布,增訂以會員或非會員資格參加農保者均須符合「未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之條件,避免已領取相關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再參加農保,形成重複享有社會保險資源之現象。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十二條,有關老年農民可不受同戶、面積限制及使用地類別之放寬規定,該老年農民年齡之界定,參考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將原訂「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累計加保年資滿八年之被保險人」修正為「年滿六十五歲以上累計加保年資滿十五年之被保險人」。
今年五月二十二日立法院通過的『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將於二○二一年一月一日正式上路,未滿六十五歲且具農保身份的農民,未來每月繳納勞工最低薪資的一%至十%,政府就將提撥對應比例到儲金專戶。也就是有農保資格的農民,可以當年度基本工資的十%為上限,自繳金額另加上政府加碼一倍,繳納至六十五歲時即可領取退休儲金,屆時農民退休六十五歲時,將可同時領取老農津貼加上退休儲金。
勞保成立最早保障最全面
我國勞工保險於一九五十年開辦時,其保障的範圍,即已包括傷害、殘廢、生育、死亡及老年五種給付,一九五六年七月,開始辦理疾病住院給付,而疾病門診給付,則遲至一九七十年一月才辦理。此外一九六八年勞工保險條例第一次修正時,增列「失業給付」。
一九七九年勞工保險條例第三次修正時,又增列普通疾病補助費一項,並將給付名稱改為生育、傷病、醫療、殘廢、失業、老年及死亡七種。其中生育係以現金發給分娩費及生育補助費;傷病給付包括職業傷病補償費與普通傷病補助費;死亡給付則包括眷屬及本人喪葬津貼與本人死亡遺屬津貼,並於給付通則章內規定有失蹤津貼一項。由此觀之,勞工保險實施以來,保險給付的範圍、保障的內容充實不少,成為國內相關職業保險的基準。
政府為建立完善勞工保險年金保障體系,提供被保險人或其遺屬長期生活照顧,規劃失能、老年及遺屬年金制度。原來的勞保現金給付包括:生育、傷病、殘廢、老年、死亡等給付,勞保年金施行後,除了將「殘廢給付」名稱改為「失能給付」外,失能、老年及死亡三種給付更增加了可以每個月領年金的方式,也就是「老年年金」、「失能年金」和「遺屬年金」三種給付。有了年金,勞工朋友將獲得更完善的勞保保障。
由於勞工保險又分「普通事故保險」和「職業災害保險」,其中「職業災害保險」保費一般上班族的職業災害保險保費是百分之百由雇主負擔。
當被保險人(勞工)發生職業災害或傷病等保險事故時,可依規定申請醫療或現金給付之補償,使本人或遺屬得到適度之生活安全保障。對雇主而言,依規定為員工辦理參加職業災害保險,於職災事故發生後,得依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抵充職災補償責任,可分散如屬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則自付六十%,政府補助四十%。保費係按「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費率表」之規定,依各行業訂定不同之保險費率計收,目前平均職災費率為約投保薪資的○﹒二一%。
而「普通事故保險」費率則受到退休人數遠大於新加保人數等因素,致勞保因為有財務困難的疑慮,所以這幾年來一直討論兩個方向:提高保險費率以及延後退休年齡。根據勞保局官網,以普通事故保險的保費來說,是從當月投保薪資七﹒五%要逐年提高到十三%;調整到二○一九年時,已適用十一%的費率(其中一%移由就業保險計收)。也就是截至目前為止,普通事故保險的保費就是每月已來到投保金額的十%。
除非政府倒
勞保破產不會成真
普通事故保險其保險費是由員工、雇主和政府共同分擔,其中員工負擔二十%,雇主負擔七十%,以目前最高投保薪資四五八○○元,員工負擔的金額是每月四五八○○乘以十%乘以二十%等於九一六元,而雇主則負擔三二○六元。這部分的保險費用,依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三條,在未來的六年間普通事故保險費率,為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七.五%至十三%。保險費率由原先七.五%,施行後第三年調高○.五%,其後每年調高○.五%至十%,並自十%當年起,每兩年調高○.五%至上限十三%。目前已來到十%,二○二一年將調高保費至十.五%。
由於攸關全國一○四五多萬名勞工權益的勞保基金財務持續惡化,勞動部長許銘春日前更預告,勞保年改將是接下來的艱巨工作,將爭取把政府每年撥補勞保基金的額度上調,高於原有草案預設的兩百億元,寫入新的勞保條例草案。是以建議按勞工保險條例第六十九條:勞工保險如有虧損,應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核撥補。是以法定政府責任,或是以影響所及千萬勞動人口生計,抑或是造成社會動盪,勞保當然不能倒也要讓外界相信不會倒。
國民年金是社會保險的一環
「國民年金」是我國於二○○八年十月一日開辦的社會保險制度,主要納保對象是年滿二十五歲、未滿六十五歲,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沒有參加勞保、農保、公教保、軍保的國民。國民年金提供「老年年金」、「身心障礙年金」、「遺屬年金」三大年金給付保障,及「生育給付」、「喪葬給付」二種一次性給付保障。被保險人只要按時繳納保險費,在生育、遭遇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死亡事故,以及年滿六十五歲時,就可以依規定請領相關年金給付或一次性給付,以保障本人或其遺屬的基本經濟生活。截止目前為止,應投保人數約三百二十八萬人。
若在保險期間身故,可以由支出殯葬費的人按被保險人死亡當月之月投保金額一次領取五個月的喪葬給付,而遺屬年金部分,是按投保年資計算,每滿一年,按月投保金額發給一.三%;若是在請領身心障礙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身故,遺屬年金則是按照原來領取的年金數額折半發給。遺屬年金也有最低保障,如果算出來的金額不到最低保障,會發給最低保障三七七二元(自二○二○年一月起由三六二八元調整為三七七二元)。此外,合格遺屬如果有二個人以上,每多一個人可以加給二十五%的年金,最多加給五十%。
一農保二勞保三國保
我國隨著平均壽命延長,出生率下降,老年人的人數和比例呈現顯著成長,老年人口比率在一九九三年便超過七%,邁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稱的高齡化社會,至二○一八年三月,老年人口比率達十四%,正式邁入高齡社會。
以往我國有勞保、軍保、公教保及農保等以在職勞動者為納保對象的社會保險,但是仍有約三百多萬年滿二十五歲、未滿六十五歲的國民,無法參加任何社會保險,而這些人當中,有許多是經濟弱勢的家庭主婦或無工作者。國民年金即是針對此部分的不足,設計一個以全民為保障標的的保險制度,讓以往未能被納入社會保險網絡的國民,今後也能享有社會保險的好處,並獲得老年經濟生活的基本保障。
如以現行農保、勞保及國保來看,農保的保額,勞保雖繳得較國保多約五成的金額,但於六十五歲領取金額卻可多三成,而且投保期間還享有生育、殘廢、職災、傷病給付,堪稱全方位的社會保險。以農保與勞保國保的比較,農保再加計老農津貼以及政府加倍增提退休金,政府對農民照顧已是三種保險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