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怡瑄
疫情之亂,全球境外電商正夯,不過卻也拉響稅收警報。假使一年查獲三次未開立發票的境外電商,將廢止稅籍登記,但境外電商欠稅不符合法律上的比例原則,難以採取強制手段。
2020 年起財政部規定,境外電商必須開立雲端發票。在台 114 家營業中的境外電商,僅 76 家開立(包括Google、Apple、Amazon、Uber等大型知名電商),初估每年可多開 2.69 億張發票,但其他境外電商仍有 37 家未開立發票。臺北國稅局嚴正表示,對於仍未開立雲端發票的境外電商,近期將依法處罰。
營業額快達兩百億卻沒有繳稅?
原 2019 起境外電商就應開立發票,不過考慮到相關業者全球化經營及臺灣統一發票制度具有的獨特性,對於境外電商開立雲端發票須修改作業流程等因素,給與一年的緩衝期至 2020 年,但目前仍有許多業者未開立發票。
以 2019 年 11 – 12月的營業稅銷售額來看,全臺 76 家電商,共 196.07 億元,營業額占整體的 97.91%;尚未開立的 37 家境外電商,營業額占比不足 3%,稅源大部分都有掌握。
國稅局也持續透過國際航空信件、電子郵件或外交部寄送,導入雲端發票系統作業相關說明及可能罰則給電商。
不符合比例原則 無法勒令停業
仍屢勸不聽未依規定開立發票的境外電商,將依「營業稅法」規定,處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境外電商經人檢舉或經稽徵機關查獲涉及違章漏稅情事,也可依「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規定,擇一從重處罰。
不過境外電商在臺無固定營業場所,實際上難以禁止境外電商營業,採斷網措施,處置又太過嚴格,且境外電商欠稅不符合法律上之比例原則,以經濟自由的臺灣來看,採取強制手段並非上上之策。如此,短期內境外電商仍然不會有「勒令停業」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