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溢誠
普悠瑪事件宣判僅司機尤振仲有罪
2018年10月21日,一列普悠瑪號火車於宜蘭蘇澳新馬車站出軌釀禍,造成18死,215人輕、重傷,事隔3年終於一審宣判,僅司機員尤振仲判處4年6個月,案發後遭大眾究責的機務副處長柳燦煌及調度所長吳榮欽竟都獲判無罪,輿論一片譁然!
全案調查以「ATP遠端監視系統」相關因果列為主要肇因,而柳、吳二人明顯疏乎未將該系統列入檢驗測試程序及未察知是否正常致動,均遭地院以未有直接肇責予以駁回。
普悠瑪司機尤振仲疑淪為替死鬼
普悠瑪案件調查龜步了3年,結果竟是顛覆社會三觀,責任全數推給基層一線司機員,人命關天的大案秉持「有權無責」的為官最高指導原則,上至管轄機關,下至督導及輔助官員,個個無事,依舊好官我自為之,就算可以規避法律責任,難道一點行政責任、道德責任都沒有?怎能心安理得!每每遇到重大案件,事後總是大呼改革口號,但相關單位總利用人們逐漸淡忘傷痛之後,也選擇性遺忘當下所做每一項承諾,難怪重蹈覆徹,人為疏失屢見不鮮。
人命對蔡政府真的重要嗎?蘇貞昌擔任閣揆後,舉凡公安意外、疫情擴散、以及國軍弟兄失事殞命,已超過1800人喪生,既不未雨綢繆防範於未然,也不痛定思痛徹底改革檢討,任由敗壞官箴、眷戀職位,官官相護、沆瀣一氣,後續還有幾起重大案件尚待調查宣判,國人都緊握拳頭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