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國票金計畫併購安泰銀行案,將於明日12月2日召開臨時股東會,國票金董事魏憶龍及監察人、律師等3人,今日上午召開記者會,對於國票金併購安泰銀該案發現明顯牴觸金控法第45條,呼籲主管機關暫停國票金明天(2日)的股東臨時會,保護廣大投資人權益。
同時也是律師的國票金董事魏憶龍指出,國票金控與安泰銀股份轉換案於110年10月14日董事會議上,以普通決議方式將安泰銀股票轉讓案通過。但會議上有董事提出該案涉及到利害關係人交易,國票金控總經理丁予嘉與安泰銀董事長丁予康為兄弟,丁予嘉先生持有39萬股國票金股票,此為利害關係人交易;併購案金額高達三百億,這樣規模的併購案要更謹慎嚴謹,都須採取金控法第45條重度決議來予處理,非用普通決議處理。
今年8月,富邦金因旗下三家子公司富邦銀行、富邦產險以及富邦人壽分別在洗錢防制、溢賣保險以及內控不當,甚至還刻意規避法令,違反銀行法45條及保險法被金管會裁罰共2300萬;近期富邦金將合併日盛金,更引起金管會關注,要求日盛金控向金管會說明。已有相關案例在前,但國票金仍擬將併購案提請明日12月2日召開的股東臨時會進行議決,此舉明顯違法。
另國票金控股票創投期貨監察人詹亢戎以及律師蔡昆州也提出,如果明天臨時股東會通過合併案,股東因此購入股票,但日後發生決議無效造成股票下跌,投資人損失誰負責?這都會造成金融秩序的擾亂。上市公司負責人及董監事已預見違法之虞要即時釐清,籲請主管機關儘速處理,國票金停止明日臨時股東會召開,防止後續瑕疵爭議擴大,維護國票金及安泰銀數十萬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