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非凡
如按內政部的盤算,找應該要負責做事的人(主委),由其找應該要負責出錢的人,惟管理眾人之事涉及專業,也進一步聘僱取得內政部核發的事務管理人證照之人,管委會可以委任中央登記合法的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由其僱傭管理服務人辦理。而各該主管機關便管好這些物業管理公司和保全公司,這一切似乎都有人負責。
然而,以現今已成立管委會的主委、財委以及監委等人,多為無償為社區服務,在法律課以如此多的法定義務,未來不願意承擔此重責大任的比例將會大幅提高,畢竟擔任管理負責人沒收到錢或無設置公安設施,卻因為住戶們不配合分擔公安費用或管理費之下,遇到爭議事件不單單要主動協調,違規被裁罰卻要自己負責,這個角色顯然已是吃力不討好。
未來管委會要把社區的大小事做好,聘僱全職的專業人士(法定證照稱為事務管理人)似已是必然的邏輯。以百戶以上的較大社區,光是任務分工便包括總幹事、生活祕書、財務祕書、清潔、車道保全、禮賓保全等等,其中總幹事或祕書還可以固定一班制,強調二十四小時保全人力,光是一個哨點便要二.五個人力,如果有二個哨點如門口一個禮賓保全及一個車道管制保全,僅僅二個單點全天排班,至少便要有五個人力才能負荷。
惟這樣的編制光是薪水(一位總幹事、一位清潔以及二哨保全)僅僅按明年基本工資及加班費計算,每月便高達二十八.五萬元,加上勞健保、特休假以及勞退金等,金額將超過三十五萬元。如果人員有異動或發生意外(人員受傷或職災等),其附加成本將更高。而包括公安如消防或機電設備申請檢修等,原意委託專業的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已成完全轉嫁風險的方案,惟光是薪給再加上五%管理費,單月成本便超過三十七萬元。
而一位總幹事、一位清潔以及二哨保全已是基礎人力,如要再增加清潔或花藝、常駐機電及生活祕書或財務祕書,加上現實世界也不可能僅僅用基本工資聘請互動好又能忠實執行職務的人力,單月至少五十萬元以上人力開支。然以今日市場議價現況,其實大多數的社區都不願意支付這麼多的費用,但這些費用卻是最低的合法費用。
中高齡專業人力可接手 促進法獎勵應到位
實務上,作好社區管理,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及保全業法原來便是配套操作法律,其中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簡稱物業公司)職司社區行政管理服務,其人力包括社區總幹事、祕書和清潔等,而由各地刑事局及分局管理的保全公司則專職保全維安警衛角色,目前外包相關庶務,美其名是可將守護家園的角色交給物業及保全業者,政府再管理這些公司。但實務上,法令緃使要求普設管委會,更無法律規定一定要委任已有合法設立近八百家專業物業或保全公司,現今國內超過一半以上的大廈樓房根本沒有這類專業公司進駐。更別說為了省錢,聘用物業或保全給的薪資,常常是連勞基法的基本工資都達不到,如此又能為妳我的家園作些什麼?
舊社區不是不想有管委會,而是擔心成立了也沒法繳足管理費,更別說整體機電、消防和公共安全等公共基金更是付之闕如。沒錢之下,中央地方政府僅被動依法行政,更別說全面導入專業團隊服務,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及保全業法多便宜行事,僅針對合法經營的業者勤加管理,對於違法委託非法的物業及保全公司,乃至於根本沒有外包,僅僅以遠低於基本工資的代價,找不適任的人坐在管理室,這樣的社區所在多有。
除了修法之外,內政部表示,為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內政部消防署已函請各地方消防機關全面清查複合用途建築物有供住宅使用的消防安全管理,違規者依消防法相關規定處理,以預防火災發生。但是這些防火避難設施以及運作維護保管費用,恐怕是一些社區所無力承擔的。社區物業管理的基本功就是要做到「燈亮、水流、花開、人和」,這句話常被很多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拿來作為宣傳及營運重點,但很多人往往只看到了形式,卻沒有把握這句話的精神。
當此之時,如何人盡其材,考量去二○二○年十二月四日開始實施的「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目前僅針對屆滿六十五歲前一年才有補助,惟國人在這區塊人口截至二○二一年十月份已超過三九一.九萬人,十年內此群組人口增長五成以上,短期平均每月增加二.五萬人,預計明年元月底將突破四百萬人。相比其他主要國家,台灣勞動參與率持續下滑,其中六十五歲以上的高齡人口更是僅有三十四萬人有在工作。
當此,再度調高基本工資之時,與其讓低薪產業消失,強迫無人化致使浪費中高齡人力,倒不如效法鄰近的日本及南韓針對中高齡僱主給予補助,讓這些中高齡人力能投入就業市場,解決現行下流老人問題,更可以鼓勵這些老舊社區,配合政府補助,委託這些聘僱中高齡且有專業證照的總幹事、清潔、機電、保全人員的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及保全公司,藉由健全業內公司經營以及合法的契約規範,台灣的社區管理才能有新的風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