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溢誠/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空軍2018年6月4日發生一級飛安事件,一架F-16在執行漢光演習科目時不幸於新北市瑞芳山區發生撞山意外,事故發生後兩年,監察院針對空軍失事調查提出糾正報告,直指引導飛機的戰、航管人員有嚴重違失,認為飛行員兩度以「受雲層影響」要求爬升高度,均未獲管制人員同意,就在這同意與否的短暫瞬間發生了憾事。而後空軍提出了「強化任務整備及勤前提示」等9大項精進措施,並允諾徹底檢討,針對遭監院彈劾的5名軍職人員予以調職,但不另外懲處,也不涉及督導層級的連帶處分。失事飛行員家屬據此勃然大怒,亦罕見提出國賠,經台北地院3年多審理,判決國防部空軍司令部確有違失應賠償新台幣466萬4655元,成為戰機失事國賠首例。
這個遲來判決,雖彰顯了公平正義,但卻沒有趕得及止住往後更頻繁的飛安事件,2020、2021年間國防部總共連續折損了4架戰機、2架直升機,包含故參謀總長沈一鳴上將在內的14名將、校級軍官殉職。
每起案件肇因皆不盡相同,且多是複合式產生結果,飛安事件調查定當有所依循,國防部也不敢違背,但唯一的共同點都是刑不上高階指揮人員,如今這些人的逝世,領導官職卻絲毫不受影響,如今竟已貴為軍種最高領導人,也難怪失事人員的家屬及社會大眾永遠無法接受這種好官我自為之,不謙卑、不究責又官官相護的官僚體制。
※以上言論不代表閱傳媒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