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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凱鈞
酒駕、又是酒駕、近日高雄發生嚴重的酒駕意外,已經是酒駕累犯的高雄黃姓男子又再次涉嫌無照酒駕,高速撞上正要過馬路的林姓男子一家四口,造成一死三重傷的慘劇,但高雄市長陳其邁又只會開記者會宣稱他非常的震怒、痛心和遺憾,但還是沒有拿出任何有效的施政作為來預防酒駕!
結果這兩天網友就加以爆料,原來陳其邁的座車日前也因違規停在紅線上,也被另一位酒駕男擦撞!但陳其邁不但選擇了掩蓋新聞,也對高雄嚴重的酒駕議題視而不見!
當陳其邁的顢頇對比柯文哲魄力,就知道市長的行政魄力,決定了城市的安全性,2013年柯P的學生台大女醫師曾御慈就遭酒駕撞死,柯P上台後,非常重視酒駕問題,北市府對酒駕就是嚴格取締,不容許任何僥倖空間,柯P多次表示,2012年到2016年車禍傷亡大約11萬人、就造成社會成本損失約1647億,且帶給國人無盡傷痛。
「酒駕零容忍」就是全民的共識,不論是從經濟層面或是情感層面,酒駕就是不應該,不應該有一絲一毫的容忍酒駕!
但蔡政府長期以來都只會說要進行酒駕刑責進行司法改革,但卻只是重重舉起輕輕放下,酒駕罰責雖然已經增加,但其觀念仍然停滯在提高罰金之行政裁罰部分,依然沒有根據酒駕祭出更強烈的刑責!
而且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周春米還說:「修法後酒駕者會被吊照2年,在部分交通運輸工具不足的縣市,沒交通工具代步會影響生活」,試問周大立委,你只顧慮到酒駕者的權利,你有想過受害者的人權嗎?
筆者長期主張,酒駕行為本就屬於「明知故犯的惡意犯罪行為」,酒駕致人於死=故意殺人,故應該要強化其刑責,嚇阻酒駕行為發生!而且就是因為現今台灣司法對酒駕肇事致人於死傷的判刑太輕,不足以嚇阻酒駕犯罪行為發生,才會造成酒駕事件層出不窮。
我們主張修定防制酒駕專法明確嚴格標準,讓法官可以落實刑期,不再浮濫的宣判減刑或緩刑,讓酒駕肇事者確切受到法律規範懲罰,另外也可以考慮仿效菸害防制法之概念,收取「酒品健康捐」,將其費用用於酒駕危害的宣導和預防,才能逐步的降低酒駕發生的可能性!
政府不做的,就由我們來推動,政府對於政策法案之制定,必須更加快速的回應社會需求,就讓我們官民一體,一同推動反酒駕之司法改革,打造一個更安全的臺灣社會。
※以上言論不代表閱傳媒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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