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非凡
總統於二○一九年一月四日公布憲法訴訟法,歷經三年的準備期間,二○二二年一月四日正式施行。司法院院長暨大法官許宗力指出:「憲法訴訟法正式施行,不僅更加落實憲法審查制度保障人民基本權的意旨,也是在回應社會各界對於強化大法官釋憲功能的殷切期望,真正落實釋憲權作為司法權一環的功能。」
大法官以會議審理案件、作成解釋的方式行使職權,歷經七十多年,也正式在憲法訴訟法施行之際劃下句點。期盼更無缺漏的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守護珍貴的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新法特別在於等待案件審理、裁判的漫長過程中,為免萬一發生人民憲法權益遭受難以回復的重大損害,而有急迫必要,也沒有其他手段可以避免時,憲法法庭可以依當事人聲請,或自己依職權做出「暫時處分」。大法官可做出凍結法條、讓它先不要生效的暫時處分。透過本次修法,也將這個程序上重要的制度,明文規定在憲法訴訟法中。
無論是透過書面審理或言詞辯論,大法官們都要透過討論案件內容、多數決,做出裁定或判決,再也不是過去閉門會議產出的釋字或決議了。值的一提的是不論是否憲法法庭的當事人,憲法法庭做出來的判決還是會直接拘束各政府機關及全國人民!相關憲法法庭的判決未來亦將透過公開審理的方式,鼓勵民眾前往旁聽,或是到官網、臉書收看網路直播憲法訴訟。
檢視後續司法改革,國民法官制度訂二○二三年上路,國民法官來自各行各業的民眾,與法官一起坐在法檯上,共同審判的制度。國民法官雖然沒有法律背景,但可以把不同的生活經驗、價值思考、法律感情,帶進法庭。藉著國民法官的參與,可以讓司法審判更透明,讓司法專業與外界對話,彼此交流與反思,藉此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相互理解。
相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的設立目的,就是「提升司法之透明度,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如果審理中依循職業法官專業意見,國民法官便形同為職業法官背書的橡皮圖章,此參審制著重於國民法官依事實獨立判斷,職業法官更應尊重國民法官的自由判斷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