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林偉志 報導
律師「張靜」日前遭台東地檢以涉嫌「防礙祕密、個資法」等搜索其律師事務所,並聲請羈押!但遭台東地院與花蓮高分院裁定駁回;兩院皆打臉檢查官的案例,堪稱花東司法史上的頭一遭。
法院兩次打臉台東檢查官的經過,案因張靜黃姓女友擔任店長的理髮美容院,為消費者刮砂,遭消費者控告過失傷害,該店負責人、律師張靜因而向負責店內安全的「新光保全」調閱當日監視器4小時錄影畫面送檢警做為證據!
不料,台東地檢署即以這份錄影畫面涉「妨礙祕密、個資法」為由,三月21日前往搜索張靜為於台東律師事務所,並扣走電腦等物。
台東地檢署「大動作」辦案態度,引起地方一片譁然!台東地檢署當日並聲押張靜,張靜立即聲請提審,並主張「拘提違法」,經台東地方法院漏夜召開提審庭,發現傳票上未登載張靜為被告,以傳訊不合法為由,22日上午當庭釋放。
台東地檢為達到扣押張靜「電腦」目的,東檢隨即於23日偵結,再以「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為由向台東地檢提起公訴,並向花高院提抗告。
張靜律師曾任法官、檢察官、律師達42年,張靜認定台東檢方「不成比例」的大動作搜索其律師事務所、扣押電腦,還要聲押他本人,背後目的與他承接的「論文門」案脫不了關係,因此24日到台北地院對台東地檢署檢察官羅佾德、主任檢察官陳筱茜、主任檢察官謝長夏提告公務員登載不實、違法搜索、妨害電腦使用、公務員洩密、妨害秘密等罪。
另在花高院部分,昨天再將東檢抗告裁定駁回。花高院發布新聞稿表示,張靜等所涉案件,東檢24日提起公訴在案,既經提起公訴,脫離東檢繫屬,案件進程已非偵查中,檢察官自無從再於「偵查中」聲請羈押及為相關訴訟行為。況羈押審查程序係本案附隨程序,案既已脫離東檢繫屬,附隨羈押審查程序,應難以獨立存在。
花高院認為,一方面難認檢察官可再於「偵查中」聲請羈押及為相關訴訟行為,另一方面檢察官就東院駁回偵查中聲請羈押及禁見裁定,所提抗告,亦因檢察官偵查終結,而難認有何實益,因此裁定抗告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