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振麟
在美國的推動下,聯合國大會本週投票以93票贊成、24票反對以及58個國家棄權通過,決議暫停俄羅斯在聯合國人權理事職權。決議中指出,俄羅斯軍隊在烏克蘭布查鎮蓄意殺害當地平民,引起各國譴責並深切關注烏克蘭所出現的人權及人道危機為事因。
雖然俄方陳述並否認犯行,但是美國仍是以俄羅斯涉嫌在烏克蘭侵犯人權為理由提出制裁,最終經過大會投票決議,取消俄國在聯合國人權委員會47個委員中的職權。
聯合國大會上次暫停人權委員會職權是在2011年,當時的對象是敘利亞,理由是遭控敘利亞當權者以暴力對付示威者。
戰爭衝突過程中,除了在軍事武力裝備上的相互攻擊外,外交上也是ㄧ場爾虞我詐的戰術運用,今日這場以投票停權來懲罰當事者在人權及人道傷害的指控,表面看起來是ㄧ場公平正義的行使行為,但整體上確又似乎缺少了些什麼?
因為從指控到決議定奪才短短的幾天時間,完全沒有看到「有力明確的調查過程」、「事情發生的經過原因」與「正反雙方陳述的相關資料與證據」,軍人在軍紀中違法,尚須經過軍法多日的嚴格審判,但此事件確僅憑口述與幾張照片指控就快速斷決,感覺到過程中是如此般的草率,令人惋惜。
法官審判案件,尚須聽取被告與辯護人就起訴內容表示意見,再經過多日的事實與證據調查才定奪,然而這場停止俄羅斯人權理事會職權的決議,僅短短的幾天時間就判人出局了,完全看不到應有的嚴謹精審與明確資料呈述,多數人的好惡相向就完全決定了一切,淪為一場多數的暴力。
「民主規則」在於「少數服從多數」,但是多數尊重少數,就不知道要如何尊重少數了,言論自由的重點在於讓「今日的少數意見」有機會成為「明日的多數意見」,讓「多數尊重少數」,多些包容給予少數陳述的機會與時間,則可以實現一個「多數尊重少數」的社會,這才是真正的民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