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何溢誠
一句耳熟能詳的台語俗諺:「做官若清廉,呷飯著攪鹽!」是在諷刺10個當官9個貪,但隨著廉政效能提升以及民眾強力監督下,貪污腐敗越來越無所遁形。
此舉,中國大陸堪稱典範,習近平於2012年擔任總書記時即提出:「打鐵還需自身硬」、「蒼蠅老虎全打」,直敘反腐肅貪決心,並伴「物必先腐,而後蟲生」的闡述,警吿所有為官之人,強調「腐敗問題若趨嚴重,最終必會亡黨亡國」,10年內號稱最貪六虎(周永康、徐才厚、薄熙來、令計劃、郭伯雄、孫政才)中箭落馬,足示中央決心。
台灣亦不遑多讓,兩年前震驚社會的立法院貪瀆風暴,民進黨籍立委蘇震清為首,藍綠兩黨皆有人涉案遭聲押禁見,縱使綠營握有國家機器也不敢縱容包庇,顯見再如何有權有勢,只要證據確鑿,罪行攤在陽光下,皆難逃法網。
前揭案例雖是大同小異的正義之事,但台灣執政官員多數為民選,當打貪打腐已成為幾乎無縫的雞蛋,就只能仰賴選前先餵飽自己的荷包,掛上「政治獻金」金字招牌儼然就成了護身符,蔡英文參與過3次總統大選,收到的捐款竟高達新台幣20億,即便多運用於選舉開銷,也仍有上千萬甚至數億元的結餘款。
2004年政治獻金法上路,雖合法了這些金流,但假若為民喉舌需要如此龐大的選舉經費,在當選之後又將如何償還這些金主的人情債?是否就成了變相的對價關係?現行法規雖無法扣上這些候選人貪腐的帽子,但也遮蔽不了選民的理性認知,台灣人民記憶猶新民進黨江河日下的分水嶺始於扁政府貪瀆,凱達格蘭大道上數十萬人的紅潮群眾,至今仍用雪亮雙眼監督每一位政治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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