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自全台受新冠肺炎升溫開始,即未獲中央同意下,自行購至紅外線體溫量測設備,放置於澎湖機場及碼頭,如此作為應當是超前佈署,但一直自豪的縣府團隊,如今卻未能超前的執行中央所補助的經費,進而推托澎湖縣議會及疫情影響。
據了解,澎湖縣政府今(109)年度向交通部觀光局爭取109年度體驗觀光-地方旅遊環境營造計畫共新臺幣3,750萬元經費,分別規劃「七美西濱沿線景觀再造計畫」、「東衛坑道遊憩區景點建置計畫」及「虎井島體驗觀光旅遊環境營造計畫」共3案計畫。
澎湖縣政府旅遊處表示,中央單位補助之經費皆需受議會審查通過後方可執行使用,執行單位依相關法規辦理工程規劃,為更接近地方民意所需,設計階段皆邀請各地方民意代表參與開會討論,只為將工程成果更貼近民意,提升各地方觀光發展,而今(109)年因全台受新冠肺炎影響,重挫全台觀光產業,交通部觀光局受大環境影響,不得已將工程經費挪用至觀光振興紓困,執行單位未能達成交通部觀光局設定期程,雖經縣府申復屬於行政院管制計畫評核作業手冊不可抗力之特殊因素第1條第1項「因民意機關之決議,或未能適時審議通過相關法案,致所列預算無法據以執行,進度落後、緩辦或停辦者」爭取預算保留,亦透過楊立委協助爭取,仍遭撤回。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該補助經費時經楊立委多翻努力爭取下,才有這筆經費,且同意補助核可公文於年初時即行文澎湖縣政府,期間並與該府開過三次會議,會議中屢屢提醒,務必於109年8月31日前將工程發包,但該府卻遲未將工程發包,才會導致超過期程使補助經費被撤回,至於撤回的經費將另作他案使用。
據懂採購法的專業人員表示,經費雖未經過議會審議通過前,只要於招標文件內載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並不違反規定,且可避免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即決標、履約,嗣後因全部或部分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致生履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