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P,直接把商辦捐出來就好了,不需要設立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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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呂錦峯

據報載民眾黨主席柯文哲 說要把其用4300萬元補助款所買的商辦設立信託供民眾黨使用,且直言「用我名字買,監督力道更大」,以下就以信託法的角度提供意見:

一、信託依其受益對象是自己或他人,有自益信託與他益信託,因柯文哲說要供民眾黨使用,所以不可能是自益信託。若單純供民眾黨使用而保留自己為信託關係終止時之受益人,則兼具自益與他益信託的性質,最後柯文哲還是該商辦的所有權人,而且柯文哲還可以在信託契約特別約定有單獨的終止權,事過境遷、避過風頭之後,就可以終止信託,取回商辦所有權;若信託的受益人,在信託期間或終止時均為民眾黨,則實質上就是贈與給民眾黨,又何必設立信託而保留相當管理處分的指示?直接贈與民眾黨即可,不需要設立信託!

二、既然柯文哲的原意也是要買來供民眾黨使用,則當初直接用民眾黨的名義取得即可,不需要去考慮到監督力道的大小,也不用迂迴去設立信託!

閱政治專欄作家呂錦峯律師

專欄作家 呂錦峯

學歷:1992年律師高考及格、2009年中國司法考試及格、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學博士、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國際扶輪3523地區華陽扶輪社社長
經歷:海灣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大陸委員會台商張老師、海峽交流基金會義務律師
著作:保險法新論、速解信託實務案例、勞退新制教戰大公開、經商中國人力資源Easy know、個人資料保護法教戰守則、王牌律師說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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