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數位資產

政策對加密貨幣強監管 數位資產仍強勢發展

國際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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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柏仰

說到數位資產,最具有代表性的資產形態,非以比特幣(Bitcoin)為代表、以區塊鏈作為底層技術的加密貨幣莫屬。由於之前各個國家政府對於該領域的規管較為寬鬆,且由於法律法規天然具有的滯後性屬性,在各國相關監管制度尚未完善的背景下,使得能夠輕鬆跨境流通方便交易的加密貨幣火遍全球,到如今,主流金融市場的機構投資者都已經開始在自身的投資組合當中,適當配置一部分加密貨幣。

參考國際交易平臺CoinMarketCap的數據,現時全球有接近1萬種加密貨幣,市值已突破2萬億美元,約有370間交易所存在。 德意志銀行(Deutsche Bank)3月曾發表研究報告指出,如按市值計算,比特幣因價格大漲而成為僅次於美元和歐元的「世界第三大貨幣」。不過市值體量暴漲的「世界第三大貨幣」,幣值近期波動極大,由4月中旬高見6.3萬美元,跌至目前區域低位3萬美元附近。這一波導致市場瘋狂拋售的原因,主要與各個國家政府開始先後宣佈,要加強管制加密貨幣的態度和措施息息相關。

五月份開始,先有中國人民銀行(PBOC)發佈防範加密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公告,沒多久,美國財政部(DOT)亦表示,加密貨幣為包括逃稅在內的非法活動提供便利,對偵查非法行為帶來重大威脅和困難,政府部門將決定對加密貨幣市場和相關交易採取更嚴格的監管舉措。具體包括將要求任何金額達一萬美元或以上的加密貨幣相關交易向美國國稅局(IRS)報備,同時未來10年內將陸續多次向IRS總共投入800億美元以支持稅務系統的升級換代,用以打造最為嚴密的銀行即時交易向美國國稅局追蹤報告體系。

中美開始行動後,其他國家政府也陸續緊隨其後,發佈施行一系列政策措施,開始對加密貨幣領域進行嚴格規管。

例如歐盟委員會在7月20日,就表示將在歐盟層面建立一個全新的反洗錢監管機構,統一協調各成員國的職能部門,保證私營部門遵守歐盟相應法規,並且將所有相關法規應用於加密資產領域。部分計畫內容,具體提議包括禁止匿名加密貨幣交易和禁止匿名加密資產錢包的使用,並擬對加密貨幣施加與常規銀行電匯相同的管理規定。南韓政府計畫從明年起徵收20%的虛擬資產交易資本收益稅,加強對加密貨幣的市場監管,並在金融服務委員會對所有工作人員提出報告要求。土耳其中央銀行(CBRT)正在與其他政府機構合作制定該國即將出臺的加密貨幣法規,並已向國會提交了一份其對加密貨幣認知的詳細說明,同時將加密貨幣公司列入需要遵守反洗錢和反恐怖主義融資規定的機構名單,使其金融監管機構更容易調查加密貨幣資產的流動。

儘管該領域不斷面臨監管封鎖施壓,但根據Fidelity Digital Assets的一項調查了來自美歐亞1100多家機構投資者的觀點統計數據,目前仍然有70%的機構投資者有意向在近期購買或投資數字資產,90%的機構投資者計畫在投資組合中持有加密貨幣到2026年。按區域劃分,亞洲投資者的配置偏好最高,而歐美投資者也逐漸開始表現出對該領域之後市場的樂觀預期。隨著在主流金融市場逐浪多年的基金經理們,對加密貨幣市場理解的“日益成熟”,持有加密貨幣資產的機構投資者數量有望在未來繼續保持一個較高的增長態勢。

隨著金融投機性較強的傳統數位資產發展瓶頸逐步顯現,而數位資產的觸角涉及的領域日漸廣泛,亦再不斷出現其他形式種類的數位資產形態,例如近期掀起熱潮的NFT(Non-Fungible Tokens)。

雖然表面上還是以加密貨幣的形態在市場上進行交易,但其與傳統加密貨幣的交易邏輯已經大不相同。區別於傳統加密貨幣的可互換、可替代,NFT中的Non-Fungible就表達了其不可替換、不可替代性的重要特點,這也決定了NFT的唯一性、稀缺性,更決定了它並不適用於高頻交易的領域。

更重要的,NFT最重要的價值體現,在於所有創作者都可以自行決定(或者說生產)某一種創作內容形式,並且可以自己決定限制其數量用以確保創作內容的稀缺性,提升創作內容的價值。

《NFT行業發展報告2021Q1》顯示,收藏品和藝術品兩種類型共佔據了NFT市場的91%。作為一種「數位化的藝術品保存型態」,所有的內容創作不管是圖書文字、音樂或是照片影像等何種形式,甚至是數位化的收藏品與線上游戲都可以通過NFT的特殊認證方式來驗證其獨特與稀有價值。

再看到近期熱門領域之一的碳匯和碳排放權交易,本身也是數位資產的類型之一。碳匯專案(Carbon Sink)源於《京都議定書》(Kyoto Protocol)中靈活履約機制之一的清潔發展機制(CDM)。碳排放權,即核證減排量(Certification Emission Reduction,CER)的由來,是《京都議定書》讓各締約方承擔共同但差異的責任(Common but differentiated responsibilities),僅規範部分國家第一承諾期(2008-2012)的減量責任,例如歐盟是削減8%、美國7%,日本6%。同時,藉由它所創的跨國減量三種京都機制,締約國得以自其他國家執行的減量活動中,獲得較多的氣體減量配額,以達到自身承諾的減量承諾目標。伴隨《京都議定書》生效,氣體減量配額形成的碳排放權就成為了一種國際商品,交易標的就稱為CER。

碳匯和碳排放權背後的交易邏輯,在於全球氣候變暖的環境下,全人類和各個國家主體為了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制定具體的減量標準,推動各主體積極發展綠色能源和降低溫室氣體的排放。交易的價值基礎為整個地球或者整個國家範圍內的生態價值補償。作為交易對象的CER等碳排放指標形式,即可看作是在上述共識框架和市場機制下,所形成的一種數位資產。

可以看出,數位資產領域正在日益成熟,金融投機屬性明顯的傳統加密貨幣雖然本身變革已到瓶頸,但交易市場規模仍然在持續擴大,且已獲得主流投資群體的認可和參與。如今更多類型的數位資產正在誕生,並且資產的屬性風格也在逐漸轉變。在整個社會環境向著高度資訊數位化的方向不斷前進的道路上,區塊鏈技術的研究應用已趨於完善,依託該技術使得許多傳統資產得以轉型為數位資產,使得资产內在價值在數位資產領域的重要性和关注度不斷提升,以更有實際價值的交易標的基礎,去吸引更多市場參與者來嘗試數位資產的交易投資,從而進一步驅動數位資產市場從種類到規模的增長繁榮。

<sup>專欄作家</sup> <strong>陳柏仰</strong>
專欄作家 陳柏仰

學歷:中央財經大學會計系、中國政法大學校園碩士
經歷:中國國際經濟貿易委員會、德鴻半導體設備有限公司總裁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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