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雲]記者:黃靖賀 報導
台中市政府為解決台灣電力公司台中火力發電廠,造成台中空污問題,2016年台中市府頒布「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台中市長盧秀燕2018引用該條例針對中火超量使用生煤開罰!
不過,但行政院2020年發函告知該條例牴觸「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無效,台中市府只好向中央提出「行政訴訟」。經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認定地方自治條例不得牴觸中央法規,應以「釋憲」為救濟途徑。
判決書指出,台中市政府2016年1月向行政院陳報台中市議會通過的「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但行政院2020年3月13日函告台中市政府通知,《台中市公私場所管制生煤及禁用石油焦自治條例》第3、4、6條分別牴觸《空污法》、《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應屬無效。
最高行政法院也認為,全案應由台中市議會向司法院聲請釋憲,最終以「憲法」法庭續為審理,台中市府就算可以提行政訴訟,為免行政訴訟結果與釋憲意旨牴觸。因此,台中市府提出行政訴訟不僅於法不合,也沒有實質救濟功能,認定台中市府抗告無理由,裁定抗告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