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ke在Opensea平台上架NFT

Nike投入元宇宙!利用法律布局未來產業

國際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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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歐陽弘

Nike在二○二一年十二月中宣布收購RTFKT工作室,開啟了元宇宙的布局,因為RTFKT工作室是以打造時尚虛擬運動鞋及NFT等各種數位產品聞名。不只如此,Nike早在去年十月底,就已針對自家的著名標語及logo等,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交了七份商標權註冊的申請,準備在虛擬世界中運用。

Nike是如何布局的呢?以經典的Nike打勾的logo為例,美國專利商標局的公告資訊顯示,這次Nike註冊商標的目的,就是為了確保自己在虛擬世界中的商標權。詳細來說,Nike將商標權的註冊範圍擴及到可下載的虛擬商品、虛擬商品的零售服務以及提供各種虛擬運動用品的娛樂服務。

二○二二年二月三日,Nike進一步向紐約南區地方法院起訴,開啟虛擬世界的訴訟戰場,控告運動用品銷售平台StockX。戰火的起因是StockX使用其數位商場以NFT的形式販售Nike的鞋子,使一雙在StockX原本平均售價二八二美元的鞋子,透過NFT(Non Fungible Token)的形式販售時可以賣到均價八○九美元(最高甚至高達三五○○美元)。因此,Nike主張商標權受到侵害。

虛擬與實體的連結需謹慎使用

StockX的做法,是將發行的NFT與其實體商品相連結。透過這些NFT,購買的客戶可以選擇換成實體商品,也可以選擇持續以數位的形式繼續交易這些NFT而不兌換為實體商品。這邊所謂的NFT,實際上不是StockX展示的那些商品圖片,而是一連串在區塊鏈中如同身分證明的代碼,有不可替代性,具有防偽的功能,並且可以交易。因此買下某個NFT,就好像買下了產權證明。但StockX究竟是在虛擬世界販售新的商品而侵害到了Nick的商標權,抑或只是發出了可以兌換商品的數位收據,用作證明客戶買到商品,應該會是雙方的攻防重心。

Nike的主張是,這些NFT侵害了他們的商標權,因為StockX發行的九種限量NFT,其中有八種連結到Nike的鞋子,但StockX宣傳這些都是「100%正港的」商品,使人混淆誤認這些NFTs為Nike官方發行或授權的數位商品。

StockX的回應是,這些NFT並不是虛擬商品,而是StockX在自家平台上供客戶彼此間交易的證明,最終仍然會連結到實體商品上。再者,StockX並未明示或暗示這些NFT跟其他品牌業者有任何形式的合作,StockX當然可以提供平台上的客戶這種新穎的交易方式。

未來法院會如何定位NFT在法律上的性質,值得注意。但在虛擬世界中涉及使用他人註冊商標時,有無產生混淆誤認難免會是一個關鍵點,而法院可能會參考原本商標權人使用商標的目的,以及比較所在產業與虛擬世界的距離。若從這個角度出發,Nike先前收購RTFKT以及申請商標註冊的行動,皆有其法律上的意義。Nike之所以會提出針對虛擬世界的商標申請,一方面是為了用來佐證自己使用自家商標的目的;而另一方面,Nike收購RTFKT,持續拓展並參與虛擬世界的商業活動,目的則是在於縮短所在產業與虛擬世界的距離。

Nike在元宇宙的法律布局,值得各跨國企業參考。

<sup>專欄作家</sup> <strong>歐陽弘 律師</strong>
專欄作家 歐陽弘 律師

學歷: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 法律博士、美國聖路易華盛頓大學 法學碩士、國立台灣大學 法學碩士
經歷:現任 群勝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東吳大學兼任助理教授、AEA國際律師聯盟亞洲區副主席、台北律師公會國際事務委員會副主委;曾任 國立清華大學兼任助理教授、文化大學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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