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

18歲公民權三讀通過!朝野意見一致 5 (2)

文:高揚凱
立法院今(25)日三讀通過「18歲公民權」修憲案,明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依照《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待公告半年後再經公民投票複決程序,因此,在年底的九合一大選將很有可能與「修憲案的複決公投」同一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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