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擬廢「阿扁條款」既存違建修繕就拆 高揚凱:拆除人力不足治標不治本
台北市政府規定83年12月31日以前既存違建,可拍照列管,「特赦」緩拆,分期分類處理,迄今共5萬件,實質上幾乎不會拆除。這是前台北市長陳水扁時代頒布行政命令,時隔多年,台北市建管處今日發布,將修規既存違建有新修繕行為、危害公共安全,台北市政府可隨時拆除,「柯市長也贊成此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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